
学校食堂本是为师生就餐提供便利的地方,但柳河县第一中学的食堂却成为不少学生的负担。
新文化网报道称,近日接到学生反映称,柳河县第一中学食堂为了限制学生校外就餐而公布了月最低消费制度,男生每月350元,女生每月310元,且未消费金额会在月底清零。
对此,该中学校长曲长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曾经计算过,每天学生3顿饭这些钱根本下不来。”曲长秋说,学校之所以这样要求,主要是因为个别学生总想出去吃,但外面的小吃部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确实发生过学生在外吃饭食物中毒的事情,为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控制学生在外吃饭,所以采取这种办法,尽量要求学生在校就餐。
曲长秋称,学校食堂最开始是外包的,承包人曾要求学校保障学生都在食堂吃饭,并设了最低消费标准。三年前,食堂交由学校统一管理后,这个标准也就一直延续下来了,“我们要求月底饭卡余额清零,但从来没有实施过,只是吓唬学生,尽量让学生在校吃饭。”
那么学校到底应不应该限制学生校外就餐的自由选择权利呢?
媒体就此问题咨询了专业律师,得到答案是“在校就餐应自愿消费”。
律师表示,学校食堂是给师生提供吃饭的场所,应采取自愿消费原则。放学期间学生在外吃饭发生问题应由就餐单位负责,学校不担责,但如果学生是在上课期间擅自离校外出发生意外,则校方应承担监管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