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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校园欺凌不能忽视学校惩戒
来源: 未来网  2017-07-04  责任编辑:木各  www.k618.cn
内容提要:近日,网传延庆二中学生受辱视频受到广泛关注。据了解,此前被害人还曾遭到索要钱财累计100余元和伤害身体等欺凌。事后,警方作出通报:7名涉案学生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其中5人被行政拘留...

  近日,网传延庆二中学生受辱视频受到广泛关注。据了解,此前被害人还曾遭到索要钱财累计100余元和伤害身体等欺凌。事后,警方作出通报:7名涉案学生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其中5人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但因属已满14岁不满16岁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2人因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

  如此令人发指的校园欺凌,却因为欺凌者系未成年人,无一人受到相应的惩戒和处罚。笔者认为,对校园欺凌不能再毫无作为,“软弱无力”了。势必对涉事学生严加惩戒,并有必要学校施以必要的惩戒,让欺凌者感受到侵犯他人权利的后果。

  当前,多数在校生未满16周岁,甚至未满14周岁。根据有关法律,即便其难以管教,甚至对他人施暴造成非常严重后果,也无法对其施加治安管理处罚,更别提刑事制裁。未成年身份似乎成了其不断违规、肆意妄为、欺凌他人、为非作歹的“护身符”。而学校由于害怕舆论以及家长压力,不敢也无权对施暴者加以惩戒。这让犯错者感受不到规则的重要意义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甚至更会无法无天。

  不可否认的是,学生的教育管理涉及社会、家庭、学校等多重因素。社会因素过于宏观,短期难以改善。家庭环境相对封闭,且很多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人过度娇惯,不忍心惩戒,外部干预又通常难以进入。学校适当惩戒可以改变校园环境,威慑顽劣学生,实现对学生正常的管理教育是最具可操作性的措施。

  一方面,目前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中,学校均承担相应责任。多数学校因“管理不到位”需向受害人赔偿,甚至学校负责人或者班主任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另一方面,学校却没有对学生进行惩戒式教育,老师只能苦口婆心地说服学生,无权对有暴力倾向的学生施加更严厉的惩戒。我们通常要求学校有教书育人、预防暴力的责任,对学生的出格行为担责,却没有赋予他们强有力的管理教育学生的权力,以致学校在管理教育学生方面软弱无力。

  毋庸置疑,惩戒也是一种教育手段,如果仅仅局限于口头批评教育,像“鸵鸟”那样漠视惩戒教育,既是对施暴学生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受害者的不负责任,是没有担当的表现。世界各国长期教育经验认为,对于年龄小、认知差的孩子,要通过即时性的痛苦,才能让其马上意识到自己犯错了。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要“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

  因此,有必要加快探索和研讨,以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规定让学校可以适当实施惩戒,并且对惩戒的方式和范围作出界定,如明确训诫、隔离、剥夺某种特权、留校、短期或长期停学等,严格禁止不当体罚,让学校和教师有必要的约束与惩戒手段来维护教学秩序,不再对施暴者软绵绵,不再让严加管教流于形式,从而做到真正的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强有力的手段促使未成年人从小养成底线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本文责辑:木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