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中午,延庆警方对事件进行通报。经调查,网传延庆二中学生受辱视频内容属实,发生于22日上午课间,此前被害人还曾遭到索要钱财累计100余元和伤害身体等欺凌。警方通报:7名涉案学生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其中5人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但因属已满14岁不满16岁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2人因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 近年来,青少年施暴案件屡屡发生,校园暴力、校园霸凌现象相当严重,尤其是经过互联网的传播和发酵,引起了广大家长的担忧,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讨论。 青少年暴力案件居高不下,原因固然是多方面造成的,但对施暴青少年缺少必要的惩罚显然是重要原因之一。这种对青少年施暴不给予应有惩治的态度,其实就让青少年对暴力犯罪缺乏起码的敬畏心理,反过来纵容和助长了青少年施暴的歪风邪气,甚至导致一些青少年把对他人的施暴当成时尚、面子和骄傲的资本。 众所周知,从法律角度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从各地处理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犯罪情况来看,大多只是对他们进行口头教育,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仅此而已。即便有少数施暴的青少年在案发后被拘,但之后往往因为年龄未满14周岁就很快获释。延庆二中学生受辱案的处理,也是遵循了这一原则和模式。特别是出于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为他们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甚至很多被媒体曝光的青少年施暴案件,其后续的处理情况并没有对外公布。 毫无疑问,我们必须遏制青少年暴力犯罪,对校园暴力给予应有的惩治,年龄不该成为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借口和保护伞。一方面,有必要根据现在青少年的心理成熟度,可以考虑适当降低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另一方面,对于施暴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必须依法进行收容教养,不能只是批评教育了之。